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军动〔2018〕12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拟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必须是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程序和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招生录取相关政策规定。
(一)宣传报名
各级征兵办、招生办、高校和普通高级中学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作用,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家长和中学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各院校在陕招生计划可通过“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或《2018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查询。
(二)志愿填报
拟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必须填报高考志愿,定向培养士官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专科志愿栏内,填报时间为6月24日12∶00至6月27日18∶00。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登录“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填报志愿。设三个院校梯度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三)体格检查和面试
体检、面试由各市征兵办公室统一集中组织,时间为7月3日至7月5日,具体时间由各市征兵办公室结合实际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并提前报告省征兵办公室。
1.体格检查
填报志愿结束后,省招办在提前批次专科报考有关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从高到低按照高校招生计划数4倍确定体检对象;若有关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省招办根据以上原则于6月27日前将参加体检的考生信息(姓名、民族、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提供给省征兵办公室,由省征兵办公室分发各市。各市征兵办公室要按照征兵体检有关规定和要求,严密组织实施。体检时考生须准备4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各市征兵办须按时将体检结果报送省征兵办。
2.面试
由省、市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和招生院校在体格检查时共同组织,成立面试组,每组3人以上,人员以招收部队和招生院校为主;场地由市级征兵办公室负责设置。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1)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
各市(区)考生参加体检、面试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
(四)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时间为7月10日前。由考生所在地市级征兵办公室指导县级征兵办公室,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工作规定组织实施。《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由市级或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印制(式样见附件3)。各市征兵办公室于7月10日前,将经审核后的体格检查、面试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上报省征兵办公室,8月20日前将录取考生的《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和《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报送省征兵办公室。
(五)录取
定向培养士官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专科段进行,执行高职(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招办从第一志愿上线且体格检查、面试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中,按照规定比例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严格执行院校招生计划的110%(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除同分考生外,严禁超比例投档。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从第二、第三志愿中根据缺额按照1∶1的比例向招生院校补充档案。当三个志愿人数仍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从体格检查、面试、政治考核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充,投档比例按照1∶1执行。
7月12日,省征兵办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数据库提供给省招办。8月10日前,省招办将录取名单发送省征兵办。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发送招收部队,建立完善档案资料,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六)补充
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政治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照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三、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入伍实习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
招生高校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由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协助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工作。
(二)淘汰
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由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
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四、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废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兵役机关按照规定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部队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五、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毕业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六、经费保障
定向培养士官工作中宣传、体检、政治考核、面试及正常办公等所需经费,列入各级征兵办公室年度征兵经费予以保障。高校办学所需经费、培养对象学费及生活补助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参加体检、面试的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效落实。依托国民教育招收定向培养士官,是贯彻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重要举措。各级要站在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高度,把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支持和服务改革强军的实际行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细职责分工,严密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任务。
(二)严格审查考核,确保招收培养质量。要严把招收审查关,严密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和招生录取,提高培养对象选拔质量。要严把培养考核关,培养对象入校后属地兵役机关要及时组织检疫复查,在校学习期间加强专业学习和技能培养,不合格的要及时予以淘汰。要严把招收入伍复查关,培养对象入伍前严格按照招收条件进行复检复审,不合格的不得批准入伍。对不履行工作职责、招收培养质量不合格、任务完成率较低的,要严肃追究单位和领导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完善工作机制。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涉及军地多个部门,组织程序复杂,工作环节多,培养时间长,必须加强军地协调,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兵役机关要认真履行牵头承办职责,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联合办公机制,统筹协调工作落实。教育部门要利用高考填报志愿有利时机,加大招收政策规定的宣传,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招收部队大单位和培养高校要建立长期协作机制,组织签订培养协议,研究制定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任务,努力提高定向培养质量。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如果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均合格,但未被招生院校录取的,可报名应征义务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
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办理。
附件: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docx
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docx
2018年报考定向培养士官体检医院、地点及咨询电话.docx